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這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一、以下情況需辦理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 轉讓委托書
2.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3.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商標轉讓協議書(我司可提供樣本)
5. 商標受通或證書復印件
注:以上所有轉讓方所蓋印章或簽名要跟申請時一致,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提供經公證或認證的轉讓協議或者轉讓聲明。
三、商標轉讓基本流程
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 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 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 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5. 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6. 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四、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時間:1-2個月出轉讓受理通知書,6-9個月出轉讓核準證書。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 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